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民事案件與刑事詐騙的法律界限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法律邊界:民事糾紛與詐騙犯罪的區分

自2021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後,中國內地對虛擬貨幣的態度可以概括爲:不禁止公民投資,但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需自擔風險。由於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因此不能在市場上流通。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民事案件難以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又相當高。

然而,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同度正在提高。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即非刑事犯罪的虛擬貨幣投資糾紛被當作刑事案件處理。因此,準確區分"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變得尤爲重要。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一、案例分析

以廣東省佛山市中院的一個公開判例爲例,案情大致如下:

2022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誘導多人投資共計價值250萬元人民幣(包括50萬元等值的USDT)。葉某某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最終無力償還本息。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提出兩點主要意見:一是與被害人之間屬民間借貸關係;二是證據不足以證實收取了50萬元虛擬貨幣。這些意見均未被法院採納。

二、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民事糾紛和刑事詐騙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以及是否實施了詐騙行爲。

本案中,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理由包括:

  1. 將投資款用於償還舊債和個人消費
  2. 購置豪車等奢侈品
  3. 收款時已負債且無固定資產
  4. 個人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開支
  5. 制作虛假轉帳記錄欺騙被害人
  6. 案發前未積極籌款償還

三、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的認定

法院認可虛擬貨幣可以作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在本案中,一位被害人投資的50萬元等值USDT被認定爲有效財產。法院的依據包括:

  1.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告確認收到USDT
  2. 被告在筆錄中承認收到虛擬貨幣

法院認爲,虛擬貨幣具有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因此可以成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

四、投資損失與詐騙的區分

並非所有投資損失都構成詐騙。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1. 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 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
  3. 受害人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4. 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合法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五、結語

虛擬貨幣投資領域呈現"民刑交織"的復雜趨勢。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審慎決策。面對損失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維權途徑。只有在規範中前行,才能實現技術發展與法律保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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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aximalistvip
· 7小時前
老实说,这种监管模糊正是阻碍主流加密货币采用的原因……对这些传统系统感到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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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猎手vip
· 13小時前
这就离谱,合规咋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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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tsWatchervip
· 13小時前
韭菜割起来不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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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损失资深哲学家vip
· 13小時前
真惨,亏完民事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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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_Victimvip
· 13小時前
跟韭菜切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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