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法律风险升级 多方案助力实体化合规

DAO的法律结构:从美国监管机构对DAO的诉讼谈起

摘要

近期,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遭到诉讼,投票参与过的成员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这一事件虽然令人震惊,但早已在法律界的预料之中。DAO并非法外之地,当面临法律责任时,缺乏实体的DAO会给成员带来重大风险。因此,许多DAO正在寻求建立更成熟的法律结构。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非法人非营利协会和特别目的信托等几种形式是常见的选择。

第一部分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最近对一个去中心化金融(DeFi)协议采取了执法行动。CFTC指控该协议非法提供杠杆和保证金期货交易,从事只有注册期货佣金商才能进行的活动,并且未能执行必要的金融监管要求。CFTC不仅对协议的开发公司和创始人提起诉讼,还决定对协议背后的DAO提起民事诉讼。

这一行动在Web3界引发了广泛争议,甚至在CFTC内部也存在分歧。一位CFTC委员公开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未经充分讨论。

这次事件之所以在DAO领域引起如此大的震动,主要是因为DAO的成员可能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目前的标准是,只要在DAO中投过票就可能被视为成员,因为投票代表对组织运行施加了影响。虽然这看起来有些不合理,但法律界早已预见并多次警告过这种情况的发生。

如果一个DAO没有法律实体,当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从而导致所有DAO成员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正是许多DAO积极推进实体注册的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之前大多数人都知道存在这种风险,但几乎没有人认为DAO成员真的会被追究连带责任。一方面是因为许多社区型DAO还没有成熟的业务,自认为风险不大。另一方面,要追究DAO成员的责任,执行难度巨大。大多数DAO成员都是匿名的,只有一个区块链地址。如何追踪这些地址,执法成本有多高?除非是重大案件需要联邦调查局介入,否则很少有人会为了一些罚款去花大力气追查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匿名地址。

虽然这次事件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但很可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主要目的是震慑DeFi协议的运营方,警告他们不要试图通过将运营权限转交给DAO来逃避责任。

这次事件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在现行法律体系下,DAO需要并且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DAO来说,尽早形成更完善的组织法律结构几乎成为了必选项。当然,仍会有一些DAO追求完全去中心化,拒绝接受监管,通过各种设计实现抗审查。这类DAO在加密世界中会长期存在,但可能不会成为主流形态。

不注册实体的主要风险包括:

  1. 无实体DAO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存在税务风险,无实体情况下,成员可能需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税务责任,即使个人没有实际收益。

  3. 在现实世界中活动受限,没有实体身份可能难以与传统实体进行互动,如签订合同等。而许多DAO的业务已经不局限于区块链上,需要与现实世界进行交互。

这些问题都可能对DAO的长期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部分

如果要注册实体,应该在哪里注册,注册什么类型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LLC)

在美国,DAO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和税收要求。美国的LLC可以由成员直接管理,不需要董事会、经理或领导,这一特点使LLC非常适合DAO使用。一些州已经明确接受DAO形式的组织注册LLC。

LLC可以是营利性质的,选择注册LLC的多为投资型DAO。虽然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条例,但它们通常要求成员为合格投资者,并将成员上限设为99人,以最大程度确保合规。

一些投资团体注册LLC但将自己定义为投资俱乐部。这可以看作是小规模的风险投资DAO。SEC对投资俱乐部有明确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投资集体可以不受SEC监管。但投资俱乐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最麻烦的是所有成员都必须主动参与每一个投资决策。

近期还有机构提出了sDAO的概念,允许在合规前提下将成员上限提高到499人并进行特定类别的投资,但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是美国公民。相比之下,LLC对成员没有国籍限制。目前这一方案还在验证中。

今年初,马绍尔群岛修订了相关法律,允许任何DAO在该国注册为非营利性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享受税务豁免。这是美国结构的离岸版本,不受美国联邦法律约束。虽然马绍尔版的LLC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性业务,但不得向DAO成员分配收入或利润,因此不适用于投资类型的DAO。

海外基金会

目前选择在世界各地注册基金会的DAO更多。基金会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是"无所有者"的,这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减少创始团队的法律责任。瑞士和新加坡是受欢迎的在岸基金会注册地,它们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但DAO需要为收入纳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是常见的离岸注册地,其中开曼对代币发行较为友好,是目前许多DAO的选择。在岸和离岸的主要区别在于离岸有税务豁免。基金会由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去中心化程度,但代币持有者可以通过投票指导理事会或董事会行动。

有限合作协会 (LCA)

LCA是传统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体,提供了比传统合作社更大的灵活性,尤其是在投资方面。LCA可以很好地结合DAO的治理协议和协会章程,接受不同类型参与者的投票治理权,同时遵守合作原则。科罗拉多州针对LCA有一套完善的法案,因此得到了许多DAO的认可。

非法人非营利协会(UNA)

UNA是近期备受关注的新形态。它允许非常灵活地认定成员,允许成员匿名,允许方便的流动,这些特点与现有的社区类DAO能很好地适配。UNA可以经营盈利性业务,但整个组织需要保持非营利性,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然而,UNA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实践,美国各州目前对UNA的理解不尽相同,缺乏相应的判例,这可能会导致UNA在特定情况下不被认可而引发风险。另外,UNA更适用于主要人员和业务活动依托美国的DAO,组织需在美国纳税。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形式通常是DAO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并通过信托协议委托受托人进行业务活动。这样既解决了线下实体的问题,也能让DAO成员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将法律结构引入DAO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遵守为传统组织设计的规范可能会损害DAO的去中心化和自由度。特别是大多数法律结构都需要政府审批才能完成。而根据根西岛法律成立的特别目的信托消除了这一问题。它无需政府审批,无需保持汇报。依据信托协议发生资产转移时该信托即生效。但特别目的信托主要应用于代表DAO中的委员会或子DAO进行特定业务,将整个DAO包装为信托结构目前还有待探索。

以上讨论的所有方案都解决了最初提到的三个问题。但在此基础上,每种方案又有自己的特点。DAO的法律结构在实际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往往很复杂,包括主要参与成员所在国家和地区、期望的治理结构、去中心化程度、主要业务方向、DAO的成员规模和持续性、代币策略、子DAO策略、注册成本等。

关于DAO的法律结构和相关实践是一个新兴领域,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和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探索。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4
  • 分享
评论
0/400
无常损失哲学家vip
· 11小时前
去中心化怎么就成罪了?
回复0
币圈心理医生vip
· 07-11 06:33
是时候来解开这个监管创伤了,真的... 市场现在需要一场团体治疗会议。
查看原文回复0
GasWasterrvip
· 07-11 06:16
又一个零和游戏开始了
回复0
解构主义者vip
· 07-11 06:16
完蛋咯 原形毕露了
回复0
交易,随时随地
qrCode
扫码下载 Gate APP
社群列表
简体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