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ASIC与钱包投资公司在数字资产上的决定

2025年7月24日,澳大利亚全联邦法院在ASIC v Wallet Ventures Pty Ltd [2025] FCAFC 93一案中作出裁决,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一起备受关注的关于加密资产产品监管地位的上诉。裁决确认Finder Wallet的“Finder Earn”产品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Cth)》下的“债券”,因此免除了其金融产品许可义务。

以下观点社论由 Alex Forehand 和 Michael Handelsman 为 Kelman.Law 撰写。

背景:产品及指控

此案件源于Finder Wallet运营的“Finder Earn”,这是一个允许用户将澳大利亚元(AUD)转换为稳定币TrueAUD,并将其分配到Finder Wallet以换取固定收益的产品。在此期间,Finder Wallet保持数字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而用户则保留赎回本金和累积收益的合同权利。

ASIC声称该安排构成了在没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 AFS)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债券,违反了《公司法》。ASIC于2022年启动了执法,并在2024年在审判中败诉。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辩称该结构符合债券的法律定义——即一笔贷款或存款,并承诺作为债务偿还。

全联邦法院裁决

全联邦法院由斯图尔特法官、切斯曼法官和米赫法官组成,全体一致支持初审法院的裁决,并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上诉。法院得出结论,Finder Earn安排并不涉及向Finder Wallet贷款或存款,因为客户获得的是TrueAUD的财产权利,而不是直接转移AUD。

此外,法院强调,Finder提供回报的合同义务并不是承诺“作为债务”偿还资金。相反,义务是返还等值的数字资产——反映的是基于财产的,而不是基于债务的义务。因此,该安排超出了《公司法》第9条对债券的法定定义的范围。

ASIC还辩称,根据该法第761B条,整个安排应被视为一个“单一计划”,这将使其纳入金融服务许可制度。法院也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该产品并未以支持这种解释的方式进行展示或构建。

监管和行业影响

这一决定标志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在涉及数字资产收益产品方面的第二次重大法庭败诉,此前它曾对金融科技公司Block Earner提起诉讼,但未能胜诉。与该案件一样,Finder Wallet的裁决提出了关于新兴加密商业模式的监管处理的重大问题,这些模式提供收益而不明确创造债务关系。

在决策后的新闻稿中,ASIC承认了结果,并确认正在审查其指导的影响,包括信息表225 (INFO 225),该信息表涉及在什么情况下加密资产可以被视为澳大利亚法律下的金融产品。

此案例还强调了谨慎构建数字资产产品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所有权、保管和用户权利的合同性质方面。提供基于稳定币的收益产品的企业可能会在这一裁决中找到一些安慰,但他们必须确保其服务条款和运营实践避免产生隐含的债务义务或可能触发许可要求的池化结构。

结论

全联邦法院对ASIC v Wallet Ventures Pty Ltd一审判决的确认,明确了数字资产财产安排与传统债务工具之间的法律边界。虽然这一裁决为在澳大利亚不断发展的加密监管环境中运营的公司提供了指导,但它也表明,这类产品的结构、文件和披露对于合规性仍然至关重要。

对于考虑其产品是否可能构成金融产品或债券的数字资产平台,尽早进行法律审查至关重要。Kelman PLLC 持续关注各司法管辖区的加密监管动态,并随时为客户提供在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导航的建议。如需更多信息或安排咨询,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最初出现在Kelman.law。

查看原文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分享
评论
0/400
暂无评论
交易,随时随地
qrCode
扫码下载 Gate APP
社群列表
简体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